• 再談「一般藥」與「名牌藥」的迷思

    看病以後,通常都得施以藥物治療,可是到底要使用怎麼樣的藥物才能真正「藥到病除」呢?不要說剛發明的新藥與傳統藥物何者為優,就算同一種主要成分的藥品,該選擇哪一家公司出產的才對,不僅醫師、藥廠與民眾各有看法,政府與保險公司該怎麼樣設定付費標準也是讓相關單位頭大不已。所以我們再用些篇幅,深入地談談一般藥和名牌藥的問題與迷思。

    對大多數人而言,總認為吃藥就要用名牌藥(原廠藥Brand Name),因為一般藥(學名藥Generic)沒有辦法達到功效,故對醫師所開的某些名牌藥,但保險公司未列入Part D的標準藥單最常抱怨。一般藥通常是指原廠藥的專利權過期後,其他合格藥廠依原廠藥申請專利時所公開的資訊,產製相同化學成分藥品。如以目前市場機制與法令規定,學名藥和原廠藥應有90%以上的主要成分完全一樣,兩者唯在藥物載體可能出現不同,然而,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指出,藥物載體不會影響藥效,只是有人可能會對某種載體產生過敏的現象,因此基本上一般藥就等於名牌藥,二者藥效應該要是完全一樣的,「貴就是好」這個觀念其實不一定對。

    藥廠是個營利組織,每年投下大筆經費做研究,希望能研發出新而有效的藥物。除了研發費用,尚有廣告、人事、交際、利潤、生產等等,以至於賣到患者手上的藥價是如此的昂貴。而為了鼓勵與保護藥廠,全世界各國都給予專利保護(Patent),專利的時效多以20年為限,仍在專利期的藥可以稱為名牌藥Brand Name,過了專利的時效,一般藥廠也可以加以生產則稱為一般藥Generic,這時FDA對各藥廠提出嚴格的規定及保證要求:

    (一) FDA要求「一般藥」要一樣安全及有效(FDA requires that all Drugs be safe and effective)。

    【註:英文的原文句子並未指出要和什麼一樣,這裡是指和之前受專利保護的「名牌藥」做比較。】

    (二) FDA要求「一般藥」要同樣療效(FDA requires…the same Quality, Strength, Purity, and Stability)。

    【註:「療效」是指品質、強度、純度和穩定度。】

    (三) FDA要求「一般藥」同樣時間達到效果(Generic Drug work the same way and same time)。

    (四) FDA要求「一般藥」得通過藥商的試驗與FDA的核准才能上市。

    (五) FDA要求無論是「名牌藥」或「一般藥」,得同樣的用政府所訂定的標準來生產(Both Brand Name and Generic Drug facilities must meet the same standards of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),FDA絕對不允許任何藥在不符合政府標準的廠房生產。

    【註:在實際上,約有50%的「一般藥」是由「名牌藥」的藥商所製造,一般人容易誤以為「一般藥」是由小工廠所生產。】

    上述五項內容是美國政府官方的文件規定,FDA在核准任何一種新藥上市時,至少得經過10年以上的時間,詳細過程不在此討論,其中需經過動物實驗,再經人體實驗,確定安全無虞才會核准上市。因為這樣您就認為名牌藥真的有效嗎?事實上,真正的考驗乃是在藥品上市後。雖然早先已有人體實驗,但畢竟只是極少數的幾千人至上萬人參與實驗而已,每個人都有他的獨特個體性,所以就算藥物核准上市後仍會看到「某某藥品」禁用與回收,其中產生的醫療糾紛案例更是不可勝數。

    名列全球前十大藥廠之一的美國M公司,於2004年9月曾宣佈全球性回收一種治療關節炎的V字開頭名牌藥,因為使用過程許多醫師發現患者有增加心臟病發及中風可能(Increase relative risk ….heart attack and stroke),但這款藥物自20世紀末,早已在全球超過80個國家上市,光是2003年的全球營業額便高達25億美金。這是一個名牌藥全球性回收的實例,一般藥當然也有回收下架的情形,但通常是包裝不良…等小問題造成,畢竟這些藥都已經過漫長時間與幾百萬人,甚至億萬人的「人體考驗」,安全性當然遠勝於剛上市的名牌藥。

    行文至此,元鐘聲明自己絕不是反對新科技或新藥,而是從保險理賠實務經驗並站在安全的考量點上,提醒您「一般藥」是經過長達二十年甚至更久的「人體實驗」,由全世界數以百萬以上的人用自身經歷做出療效見證;相對的這些新上市且尚未列入標準藥單給付的專利藥,究竟已對多少人產生療效或產生副作用?我們若非從經濟負擔考量,是否就像接受實驗的白老鼠非用不可?若非真因傳統藥物失去療效或有不良的副作用,其實現在以銷售數量來說,不論是民眾自購或保險公司給付的藥物,90%都是「一般藥」,在在證明使用名牌藥絕不是包治百病的萬靈丹。如何根據個人經濟情況,並善用「階梯式療法」制度,或者詢問藥劑師是否另有其他的藥(不論是一般藥、櫃檯藥)可能替代名牌藥,將相關藥名與劑量的資訊帶回與醫師討論,唯有找出真正最適合您的藥,才是接受治療與納入保險的最終目的。

     

    【備註】本專文是根據李元鐘在2008年10月到2009年1月間,陸續發表在以服務廣大華裔同胞著名、立場公正著稱的平面媒體「達拉斯時報」和「亞美時報」的「老人醫療保險系列」專文改寫,並依照2010年當時最新資料(美國政府統計資料並非逐年公布)修訂補充而成,希望能提供些許醫療保險計畫的觀念給長輩們。如對本文所述有何疑問,歡迎線上留言發問(請提交可電話連絡或電郵回覆之正確資料)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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