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處方藥計畫(Part D)的加入條件與罰則

    當我們在解釋Part D的加入條件與罰則時,讓我們試想一個可能狀況:非常健康的李約翰平時沒有服用任何藥物,在美國取得公民身份後工作與繳稅了二十年;2008年他年滿65歲,決定退休回台養老,所以沒有參加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便離開美國,更沒購買任何私人保險公司的補充計畫。但因李約翰思念兒女,2010年底又返回美國長住,他想知道自己到底還有沒有資格加入聯邦醫療保險?是不是這樣就算違法或違規而會遭到懲罰?

    話說Part C和Part D都是2003年底立法通過,但政府補助老人保險優惠計畫的Part C是立即生效,處方藥計畫Part D則延遲到2006年才生效,按著施行時間順序,處方藥計畫就採計英文字母第四順位成為Part D。由官方興辦的聯邦醫療保險囊括Part A(住院)與Part B(門診)兩部分,民間保險公司辦理的保險計畫竟被稱為Part C(政府補助)和Part D(處方藥),老人補充醫療保險Medigap則連Part都稱不上,可以看出政府對這些加上大寫英文字母的計畫何等重視。一般人可能誤解「D」是來自英語「藥Drug」的第一個字母,其實這只是巧合,否則Part A應被稱作Part H(醫院Hospital第一個字母是H)。所以未來若有一個新計畫被叫做Part E,讀者們一定也要想辦法去認識與了解;畢竟生活在美國,對法案名稱的制定原則仍要有些敏感度。

    想參加Part D,條件是只要有Part A或Part B其中一項就可以加入,也就是在您滿65歲的前3個月、後3個月及生日的當月共七個月,在取得Medicare資格時一併加入。特別提醒長輩們,就算您在美國工作沒有超過十年,無法購買Part A,但政府仍允許您買Part B,所以千萬一定要把握這項福利(就算是低收入戶也不用擔心花錢,因政府另有編列預算補助),而且Part B牽涉的計畫非常廣泛,實在是太重要了,買了Part B之後再將Part D考量進去,醫療保險才會完整。

    在費用方面,Part D和Part A與B的計算方式差異甚大。Part A通常由個人先前所繳社會安全稅來負擔,Part B則是按照收入標準來計費,所以不論Part A或B的費用,政府每年都會因財政預算等有所調整,但仍有一套固定的收費標準機制。而Part D的費用是高是低,事實上掌握在各保險經紀人手上。讀者千萬不要覺得這個說法難以置信,原因是每家保險公司都有許多商品設計,保險經紀人若對各家保單差異有了解,又能考量消費者的用藥需求及費用,在專業且嚴謹地把關下,費用甚至可能完全不用錢。有些保險公司可能因您參加「零元計畫」,願意順帶附送Part D。其他民眾平均每月繳$25至$30元最為常見,不過也有每月高達$80元者,畢竟Part D的價差頗大,同樣的藥在不同的保險公司、不同的保險計畫,價格也是千差萬別,所以讀者在購買前一定要多打聽,尋求保險經紀人的協助,好好了解您的處方藥在哪一家公司、哪一種計畫下付費最少,而且要記得正確觀念是「貴的不一定就是最好」。

    如果未準時參加Part D,請小心政府特別制定了「處方藥遲加入處罰條例Part D Late Enrollment Penalty」,此舉乃為抑制健康的人在該加入時卻鑽漏洞不加入,等生病要用藥了才加入的情況,所以法規中明文規定以下三種情形若都吻合,您就要被政府處以罰金:(1)當您開始符合加入Part D資格卻不加入。(2)您的手中沒有其他處方藥的計畫能符合Part D的標準要求(Creditable Prescription Drug Coverage)。(3)您在加入期限後才決定加入Part D。

    舉例來說,有的長輩延後退休,65歲後仍在職場工作,公司也提供團體健康保險且包含藥的保障,故在享有私人的團體保險期間,當然可以選擇延後加入而不受處罰,但是您公司的團體健康保險中,藥的保障和Part D比較,沒有達到Part D相同標準或更好(Creditable Prescription Drug Coverage at least as good),那麼您仍應加入Part D才能免於處罰,所以請您務必要到公司相關部門弄清楚相關細節。若是不符合政府標準,或公司終止團體健康保險計畫,或是您決定退休,請在63天內一定要加入Part D才行。若是兩者(Part D和自己公司團體保險)保障差不多,您可依費用高低、加入的醫師人數多寡、您個人處方藥的保障大小等等,來考量加入哪一個對自己有利,每個人情況都不一樣,要多比較、多詢問才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。

    在罰則方面,依2010年規定Part D每延後一個月加入,得處罰$0.32元(罰金標準每年都較前一年提高,再次應證政府福利越來越差,保費卻越來越高),而且這項處罰會跟著您ㄧ輩子,只要您仍有加入Part D就得付罰金。因此若以前文李約翰的情形來看,他在65歲時決定不買Part B,同時也不可能加入Part D,在2010回到美國生活後,Part D部分他每個月(注意是「每個月」)都得加付罰金[$0.32元×24(因遲兩年加入,兩年共24個月)]$7.68元給政府(罰金是歸政府所有,且每一年都會向上調漲)。

    所幸李約翰返美時間點為年底,正好可趕上加入「零元計畫」,私人保險公司的Part D可以不用付錢,因此他的Part D計畫得按月付給政府罰金;然而李約翰的遲延加入不僅Part D要罰,Part B也要依法處罰。Part B則以「每年」為單位,每晚一年罰10%,依李約翰的例子他遲了兩年,在Part B部分每年則得多付20%費用。由這個例子可見,消費者一定要依法在限定的期限加入計畫(無論是Part B或D),才能免於每年越滾越大的罰金;再者,加入的時間點若把握住,將可為自己省下不少銀兩,建議長輩們,無論已滿65歲或還差1至2年,您有機會就該多詢問專業的保險經紀人,務必給自己足夠的時間提前做準備。

     

    【備註】本專文是根據李元鐘在2008年10月到2009年1月間,陸續發表在以服務廣大華裔同胞著名、立場公正著稱的平面媒體「達拉斯時報」和「亞美時報」的「老人醫療保險系列」專文改寫,並依照2010年當時最新資料(美國政府統計資料並非逐年公布)修訂補充而成,希望能提供些許醫療保險計畫的觀念給長輩們。如對本文所述有何疑問,歡迎線上留言發問(請提交可電話連絡或電郵回覆之正確資料)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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