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達拉斯的天氣忽雨忽晴,一會兒豔陽高照到讓人幾乎睜不開眼,一會兒又烏雲密布雷聲大作,不要說路上行人紛紛走避,趕著接小孩的寶兒坐在車裡,也是忽明忽暗地看不清地上標線。就在路上陰影變換時一個晃神,寶兒竟在轉彎時擦撞了鄰居的圍牆,好在車內車外無人受傷,可是下車一看自己的右車頭整個毀了,鄰居的木造圍牆也斷了好幾塊板子,得拆除更換並重新粉刷。
經過保險公司協助,寶兒發現自己的汽車保險只買了Liability Insurance ($50,000/$100,000/$50,000),估算一下自己的車子進廠維修,還沒算租借三天代步車的車資,光是修車就得先花美金一千二百元,要修好鄰居的圍牆則被要價兩千元。要命的是當她再問保險公司是否負責時,這家在德州有立案合法執業的保險公司,竟說只能賠給對方修牆費用,修車和租車的費用都得自己負擔。這可把寶兒給氣壞了,非要找自己的保險經紀人阿元,用英語去跟保險公司理論一番。
聽完寶兒大吐苦水後,態度平和的阿元請她先回想一下自己在去年初的投保過程:那時寶兒隨同來美攻讀博士的先生來到美國,英語聽說讀寫的流利程度都還跟不上生活所需,二人生活費有限且女兒快要出生,所以對於已有七年車齡的二手車沒打算買太多保險,只想先取得上路必備的Liability Insurance (中文意為「第三人責任險」,英語或稱Body Injury / Property Damage,縮寫為BI/PD,意為人身傷害險/車體損害險),至於Collison (車體碰撞險)與其它險種則因預算不足而先擱置。不過既然保單裡說有車體損害險且保額不低,寶兒仍對自己能夠如此精打細算感到相當慶幸。
為了解釋BI/PD的意義,阿元再一次向寶兒說明這個保險的內容是發生車禍時,若您屬造成損害的過失一方,您的保險公司將替您支付給對方人身傷害賠償與車體(財產)損害賠償,所以這個險種的三個數字組合,第一個是每人身體受傷的賠償上限,第二個是整起事故所有人身體受傷的賠償總和,第三個是車輛或其他財產損害賠償的上限,其實這些錢都是賠給受過失損害的其他人,自己這邊的體傷或財物損失則完全沒有包含在理賠範圍內。這次寶兒自己駕車撞上鄰居的圍牆,鄰居當然是完全無過失的一方,保險公司會支付未超過上限的圍牆整修所有費用:至於寶兒的修車與租車開銷則因不在保單範圍,當然就得全額自己吸收啦。
寶兒聽到阿元的解釋說詞,不禁為自己的粗心感到羞愧;從事保險經紀多年的阿元則提醒在類似事件中,有些不肖的從業人員可能為拉生意,會向客人假稱另有管道於保險公司進行出險理賠估價時,趁機灌水虛報一些理賠對方金額,然後挪作己方的修車經費,其實這種說詞不僅漏洞百出且難以進行,全程不論配合的各方都是違法且風險極高,消費者可千萬別把少數人「走偏門」的說詞看成在美國也一樣可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