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生车祸意外事故,「人」的受伤情形最难解决,因为不论是身体的受伤或心理的受伤,这都很难化成一个数字,让肇事方与被害方两造心服口服,而且这些医药费用的开销,加上衍伸而来的生活不便与收入损失,更是让人愁烦不已,所以要让保险公司损失获利而付给赔偿,如果没有很具体的证据来论证理赔义务,这个部分总让肇事方、被害方、无辜第三方与保险公司吵成一团,各自为该负担的义务与责任争执不休。
为此我们接着来看汽车保险里面的「医疗险Medical」部分。这个保险是指在车祸事故中,不管您是否有错,只要对方有汽车保险,您的保险公司就可以先给付您的医疗费用。笔者强烈建议社会大众,一定要买医疗险,尤其当您个人没有健康保险时,购买额度建议至少要有$5,000元以上,并依家庭成员多寡、以及是否有健康保险等因素,一并考量保障额度的多寡,因为每个人有不同需要,而且美国的医疗费用计算下来相当高昂,有时光是有关伤势的检查便已贵得吓人,更别提要等打完官司后才拿到自己先垫付的医药费用,这对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而言,额外开销的财务压力常常在责任尚未厘清时,便把当事人压得喘不过气来。
除此之外,另有一种保险叫「医疗及工资损失险Personal Injury Protection(简称PIP)」,这种保险的意思是说在车祸中,不管您是否有错,只要对方有保险,您的保险公司就会从保险中先给付您「医药费」及「80%工资损失」。倘若我们以保额$2,500元为例,您觉得这笔钱到底够不够补贴我们车祸的开销与损失?
让我们先从「工资损失」方面来说。要获得工资损失补偿,保险公司设下的定义是必须因为身体受伤「无法工作而请假」;然就实务面来说,勤奋努力的华人在美国异乡打拼,通常为了保住工作,如非必要绝不敢轻易向老板请假。而且在有制度的公司里,病假、事假及休假都是结合在一起的,一年有一定的天数,不论病假、事假及休假都是照常付给薪水。所以依照公司福利而言,多数人平均有2至3个星期的假期。如果要申请工资损失,保险公司一定会要求您提出薪水损失证明,并扣除您原本「休假给薪」的福利,这时候您有多少机会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支付的「工资损失补偿」呢?如果您的收入都靠现金交易而无固定数字,或是支领退休金的退休人士,以及毫无固定收入可言的家庭主妇与学生,您又如何能提出让人信服的收入损失证明呢?所以「工资损失补偿」部分对多数人而言,只是一个看得到却拿不到的赔偿项目!
其后再以「医疗费用」来说,以美国社会目前医疗费用的水准,若依笔者实际协助申办理赔的经验来谈,若因车祸进了急诊室,若是只照核磁共振MRI检查而没有住院,费用大概就要付给医院约$7,000元上下,但依前例PIP以$2,500元为上限,光是支付「医疗费用」都不够了,如何有多余的额度去支付「工资损失」呢?所以读者们若是阮囊羞涩,那么这一项保险可以暂时不列入考虑,但要如何透过其他保险来增加医药费或其他保额,还是得请您和保险经纪人依据实际情况多做讨论。
除了前述两种保险,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保险也有支付人身伤害部分,也就是「对方无保险的人身伤害险Underinsured Motorists Body Injury (简称UMBI)」,这种保险通常会与「对方无保险的车体损害险Underinsured Motorists Property Damage (简称UMPD)」相结合,主要是以对方有过错但无保险或保险不足额时,由己方保险来负责人身伤害及车体损害,但保险内容也及于对方保险的不足额,所以但实际上是可细分成:对方无保险的人身伤害险、对方无保险的车体损害险、对方不足额保险的人身伤害险、对方不足额保险的车体损害险等四种保障。
这种保险也和第三人责任险一样,有三个数字共同组成。我们若以$25,000/$50,000/$50,000为例来说明,前二个数字是针对「对方无保险的人身伤害险」,$25,000/$50,000是指每人最高理赔上限$25,000元,每个事故人身伤害理赔上限为$50,000元;第三个数字$50,000是针对财产损失(Property Damage),代表理赔自己的汽车最高为$50,000元,并有$250元的「自负额」(自负额Deductible,也可写成「自付额」,就是自己必须先付一笔钱后,保险公司才开始理赔。$250元是德州政府的规定,无论车辆价值有多高以及保额的大小,自负额均是$250元。换言之,即自己付了$250之后,保险公司才会开始给付,最高以$50,000元为上限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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