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处方药计画(Part D)的加入条件与罚则

    当我们在解释Part D的加入条件与罚则时,让我们试想一个可能状况:非常健康的李约翰平时没有服用任何药物,在美国取得公民身份后工作与缴税了二十年;2008年他年满65岁,决定退休回台养老,所以没有参加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便离开美国,更没购买任何私人保险公司的补充计画。但因李约翰思念儿女,2010年底又返回美国长住,他想知道自己到底还有没有资格加入联邦医疗保险?是不是这样就算违法或违规而会遭到惩罚?

    话说Part C和Part D都是2003年底立法通过,但政府补助老人保险优惠计画的Part C是立即生效,处方药计画Part D则延迟到2006年才生效,按著施行时间顺序,处方药计画就采计英文字母第四顺位成为Part D。由官方兴办的联邦医疗保险囊括Part A(住院)与Part B(门诊)两部分,民间保险公司办理的保险计画竟被称为Part C(政府补助)和Part D(处方药),老人补充医疗保险Medigap则连Part都称不上,可以看出政府对这些加上大写英文字母的计画何等重视。一般人可能误解「D」是来自英语「药Drug」的第一个字母,其实这只是巧合,否则Part A应被称作Part H(医院Hospital第一个字母是H)。所以未来若有一个新计画被叫做Part E,读者们一定也要想办法去认识与了解;毕竟生活在美国,对法案名称的制定原则仍要有些敏感度。

    想参加Part D,条件是只要有Part A或Part B其中一项就可以加入,也就是在您满65岁的前3个月、后3个月及生日的当月共七个月,在取得Medicare资格时一并加入。特别提醒长辈们,就算您在美国工作没有超过十年,无法购买Part A,但政府仍允许您买Part B,所以千万一定要把握这项福利(就算是低收入户也不用担心花钱,因政府另有编列预算补助),而且Part B牵涉的计画非常广泛,实在是太重要了,买了Part B之后再将Part D考量进去,医疗保险才会完整。

    在费用方面,Part D和Part A与B的计算方式差异甚大。Part A通常由个人先前所缴社会安全税来负担,Part B则是按照收入标准来计费,所以不论Part A或B的费用,政府每年都会因财政预算等有所调整,但仍有一套固定的收费标准机制。而Part D的费用是高是低,事实上掌握在各保险经纪人手上。读者千万不要觉得这个说法难以置信,原因是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许多商品设计,保险经纪人若对各家保单差异有了解,又能考量消费者的用药需求及费用,在专业且严谨地把关下,费用甚至可能完全不用钱。有些保险公司可能因您参加「零元计画」,愿意顺带附送Part D。其他民众平均每月缴$25至$30元最为常见,不过也有每月高达$80元者,毕竟Part D的价差颇大,同样的药在不同的保险公司、不同的保险计画,价格也是千差万别,所以读者在购买前一定要多打听,寻求保险经纪人的协助,好好了解您的处方药在哪一家公司、哪一种计画下付费最少,而且要记得正确观念是「贵的不一定就是最好」。

    如果未准时参加Part D,请小心政府特别制定了「处方药迟加入处罚条例Part D Late Enrollment Penalty」,此举乃为抑制健康的人在该加入时却钻漏洞不加入,等生病要用药了才加入的情况,所以法规中明文规定以下三种情形若都吻合,您就要被政府处以罚金:(1)当您开始符合加入Part D资格却不加入。(2)您的手中没有其他处方药的计画能符合Part D的标准要求(Creditable Prescription Drug Coverage)。(3)您在加入期限后才决定加入Part D。

    举例来说,有的长辈延后退休,65岁后仍在职场工作,公司也提供团体健康保险且包含药的保障,故在享有私人的团体保险期间,当然可以选择延后加入而不受处罚,但是您公司的团体健康保险中,药的保障和Part D比较,没有达到Part D相同标准或更好(Creditable Prescription Drug Coverage at least as good),那么您仍应加入Part D才能免于处罚,所以请您务必要到公司相关部门弄清楚相关细节。若是不符合政府标准,或公司终止团体健康保险计画,或是您决定退休,请在63天内一定要加入Part D才行。若是两者(Part D和自己公司团体保险)保障差不多,您可依费用高低、加入的医师人数多寡、您个人处方药的保障大小等等,来考量加入哪一个对自己有利,每个人情况都不一样,要多比较、多询问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。

    在罚则方面,依2010年规定Part D每延后一个月加入,得处罚$0.32元(罚金标准每年都较前一年提高,再次应证政府福利越来越差,保费却越来越高),而且这项处罚会跟着您ㄧ辈子,只要您仍有加入Part D就得付罚金。因此若以前文李约翰的情形来看,他在65岁时决定不买Part B,同时也不可能加入Part D,在2010回到美国生活后,Part D部分他每个月(注意是「每个月」)都得加付罚金[$0.32元×24(因迟两年加入,两年共24个月)]$7.68元给政府(罚金是归政府所有,且每一年都会向上调涨)。

    所幸李约翰返美时间点为年底,正好可赶上加入「零元计画」,私人保险公司的Part D可以不用付钱,因此他的Part D计画得按月付给政府罚金;然而李约翰的迟延加入不仅Part D要罚,Part B也要依法处罚。Part B则以「每年」为单位,每晚一年罚10%,依李约翰的例子他迟了两年,在Part B部分每年则得多付20%费用。由这个例子可见,消费者一定要依法在限定的期限加入计画(无论是Part B或D),才能免于每年越滚越大的罚金;再者,加入的时间点若把握住,将可为自己省下不少银两,建议长辈们,无论已满65岁或还差1至2年,您有机会就该多询问专业的保险经纪人,务必给自己足够的时间提前做准备。

     

    【备注】本专文是根据李元钟在2008年10月到2009年1月间,陆续发表在以服务广大华裔同胞著名、立场公正著称的平面媒体「达拉斯时报」和「亚美时报」的「老人医疗保险系列」专文改写,并依照2010年当时最新资料(美国政府统计资料并非逐年公布)修订补充而成,希望能提供些许医疗保险计画的观念给长辈们。如对本文所述有何疑问,欢迎线上留言发问(请提交可电话连络或电邮回复之正确资料)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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